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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11-07

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6年4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清远产业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服务作用,满足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就业指导、教研科研、产业开发于一体的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由清远市政府主导,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等自愿组成以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的组织,不设置独立的法人,各单位以契约方式加入集团,集团成员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以学校优势专业为龙头,以面向企业行业为核心,以专业为纽带,整合职教资源,形成整体优势,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和专业群与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流职业教育集团,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性技术人才,为清远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守约、互利合作、实现共赢。
 

第二章   集团职能

        第五条  集团职能:
(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根据清远市域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汽车、机械专业,现代服务产业的护理、康复和旅游专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汽车、物流专业,现代农业的生物食品技术专业,创意产业领域的工艺美术、动漫设计等特色品牌专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构建职业教育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对接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产业转型与技术升级服务。
(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校企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教育教学改革信息与成果的共享平台,深入探讨“双元育人”模式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可行的实现途径,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学校主办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区域资源共享。依托集团,充分发挥区域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集聚效应,以校企“四个合作”为主要内容,建立更加紧密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构建校企高技能人才互换、毕业生的联合就业和校企联合科研、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平台,提高区域职教能力和科技创新生产力。
(四)构建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平台。通过职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改革招生制度,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调整专业设置、探索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的运行机制,统筹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和技术力量长期储备难等问题;健全中、高职学校与企业共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探索按照企业岗位用人标准设计中高职融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上课与上岗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和中高职教育的全面融通,推动协调中高教育的发展,建立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职教体系。
(五)拓展区域社会服务功能,形成职业教育新的发展点。积极承担社会服务项目,提供更多的职后培训、终身学习机会,提升区域总体人力资源水平;为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培训服务。
(六)建立集团信息中心,搭建区域资源信息平台。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为基础,建立集团信息中心平台,构建数字化学习资源、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价、就业与创业服务信息和企业科技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络实现真实工作场景的视频教学、虚拟项目教学和学生自我学习功能,全面打造数字化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内数字资源的共享。
(七)开展集团文化建设。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与其它行业、兄弟县市职教集团的横向联系和交流。
 (八)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集团成员组成、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七条 拥护本章程,具备法人资格,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八条 成员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一)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上交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职教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三)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四)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集团企业优先享受学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六)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向集团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向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活动详实材料。
(五)集团企业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六)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七)集团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八)接受集团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学员学籍管理、就业等活动安排以及相关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顾问成员若干名,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长担任;理事长1名,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担任;常务理事长2名,分别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和人力资源的副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一个秘书处、七个合作部和五个专业群产业联盟,作为职教集团的办事机构和功能机构。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设秘书长1名,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常务会议通过,各职务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半数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七条  集团秘书处设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其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三)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四)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咨询和服务、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定期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二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经费,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  集团的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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