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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章程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章程

(2016年4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精神,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就业指导、教研科研、产业开发于一体的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为着力打造好政策信息沟通、专业产业对接、实习就业一体化、企业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平台,认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养数据库建立、校企直接对接、实训基地建设、科技开发、课题研究等多项工作,通过合作将联盟建设好,推动企业发展和产业繁荣,力促清远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专业群职教联盟是以职业院校各专业群为主导,以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单位为主体,以服务产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核心,以专业群建设和技术服务为纽带,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原则组成的地区性、契约式校企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三条   联盟宗旨:专业群职教联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专业群为基础,以对接地方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政校行企、校企和校际之间的相互融合,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协同发展,协同创新的目的。
第四条   行为准则: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是在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及清远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食品药品产品研发为纽带,由中高职食品药品教育单位、食品药品行业企事业单位,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自发、自愿而组建,以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
第五条   成员地位: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自主吸纳各成员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无关,各单位自愿参与、自由退出;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友好互信、求同存异;积极合作、互不干涉。
第六条   联盟功能目标:在各行业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继续教育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题研究、产品研发、市场开发等方面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对接产业链搭建合作平台,服务于清远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最大限度地发挥“联盟性社会效应”。
 
第二章            业务活动内容
第七条   共同开展专业群人才培养。
(一)整合各专业群职教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办学,合作招生,对接清远各产业链调整专业布局,形成人才类型上的优势互补,携手完成对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二)形成地域空间上的优势互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行业对接的运行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资本化运作模式。
(三)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教材和课程标准,适应现代产业发展和岗位能力素质需要。
(四)政府主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开展员工新技术培训,提升企业员工职业素质。
第八条   共享政校行企资源,实行师资互聘、基地互用。
(一)实现师资等教学资源上的优势互补,在招生、就业、教学方面进行全方位有效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二)发挥各方优势共同研发各类产品,在区域内建设各行业产业的生产与营销环境,加强行业企业合作。
(三)定期在联盟单位内举行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四)合理安排联盟单位学生的课程见习、实训教学、毕业实习、工学交替等教学活动,对在岗学生进行师徒制带教,实现企业技术骨干与老师的双重身份。
(五)利用企业实操岗位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六)量身定做,校企共创就业管理模式。
第九条  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服务交流
(一)加强产学研项目合作,服务企业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适时举办科技交流活动,与境外对应机构进行合作,拓展清远联盟成员及境外机构的合作空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机制
第十条   职教联盟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各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盟领导机构成员。
(三)决定联盟工作方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四条 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议,可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若理事不能出席理事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设立常务理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讨解决确定联盟较重大的日常管理事项,及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秘书处负责传达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  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由联盟单位会员组成,凡关心职教发展,拥护专业群职教联盟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学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盟,经理事会通过后均可成为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会员单位。
第十七条   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联盟内对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必要享有其他类型成员单位同样的权利。
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应尽的义务:
(一)及时向联盟成员单位发布国家和行业相关信息,指导联盟的相关工作。
(二)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宏观调控联盟成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行为。
(三)向学校组织安排或协调行业性、地区性食品药品人才培训工作。
(四)按时交纳年度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联盟内对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可以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不同层次的学校之间可以通过有效途径,进行联合培养。
(三)可使用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可以共享联盟内的就业信息,有权参加由联盟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五)经向理事会请示并允许后可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六)有权享受教育及行业主管部门给联盟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按第四条精神,有权享受其他正当合法权益。
学校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并向联盟通报相应情况。
(二)积极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招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积极宣传其他成员单位的办学优势、产品优势,共同维护联盟整体形象。
(四)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服务企业产业发展。
(五)对接企业岗位能力需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为企业培养(培训)专门技术技能性人才。
(六)按时交纳年度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联盟对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联盟活动信息,根据联盟运作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三)有权优先挑选实习、实训及毕业就业的优秀学生。
(四)享有利用联盟资源培训企业员工的权利。
(五)有权使用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统一的标志和品牌并开展有关活动。
(六)享受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各项优惠政策。
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并向联盟理事会通报相应情况。
(二)为联盟争取社会各界对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尤其对联盟职业技术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三)根据相关协议,提供学校成员单位的实习实训基地,提供专业技术管理骨干作为兼职老师,同时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四)积极为联盟发展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并主动参与策划。
(五)有参与学校教学及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的义务。
(六)按时交纳年度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清远市职教集团专业群职教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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