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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职教集团校企技术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5-31

清远市职教集团校企技术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2016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推进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打造校企互聘共用的专业人才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聘的基本原则
(一)校企人员互聘以“工学结合、互聘共用、人才共享、校企双赢”为原则,校企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
(二)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为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的合作单位。
(三)校企互聘互兼人员经对方确认后,校企双方对等互聘为实质性的兼职,做到有职务、有职责、有权限,有具体的工作项目任务。校企双方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四)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兼职聘任期限。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长期与短期结合、定人与人员轮换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坐班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形式。学校专任教师要充分利用寒、暑期进行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按企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学校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互聘对象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企业有意聘任并经学院批准的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符合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管理专家、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三、互聘主要方式和程序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
1、聘任方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被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选聘学校教师到企业担任专家、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
2、聘任程序。企业与学校及聘任人员须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聘期、三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管理、考核等条款。按照企业提出需求、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学校审批、签订协议的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二)学院聘任企业人员
1、聘任方式。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聘任企业人员为校外专业带头人、校外骨干教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兼职教师,或以聘任部门认为适宜且得到企业人员认可的其他形式对企业人员进行聘任。
2、聘任程序。学校聘任企业人员的程序按照学校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四、互聘人员主要任务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在企业承担一定的生产技术任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技术开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完成企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在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协调有关企业为学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接收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和学生的集中实习、实训;采集本专业教学需要的各种资源。
(二)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承担的任务。重点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承担校内实践技能课程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帮助学生就业、创业,参与项目研究,开展专题讲座、专项技能培训,指导师生技能大赛等。
五、互聘人员待遇
(一)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酬金发放标准按照学校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学院为聘任的企业兼职人员提供培训、学习和交流平台,优先为其所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企业人员在校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绩,学院进行重奖,并积极为其申报科研成果奖项。
(二)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学院保留其基本工资,企业为教师发放的津补贴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企业聘任阶段可计入教师的专业工作经历,并视同完成该阶段学院教师岗位工作任务。
六、互聘人员考核管理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的考核。实施合约管理,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三方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考核合格后兑现其相应待遇。
(二)聘任的企业作人员的考核。聘任教学单位负责建立聘任人员工作档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承担其他任务的,以完成任务并通过学院验收为标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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