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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76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两年)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合计 分校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及代码
旅游管理(640101) 50 50 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
药品生产技术(590202) 200 50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药剂(101100)、中药(101800)、药品食品检验(102200)
50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药剂(101100)
50 河源市卫生学校 药剂(101100)
50 汕头市卫生学校 药剂(1011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50 50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护理(620201) 250 60 广州市卫生学校 护理(100100)
100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护理(100100)
30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护理(100100)
3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护理(100100)
30 汕头市卫生学校 护理(100100)
康复治疗技术(620501) 80 2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惠州卫生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30 揭阳市卫生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3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合计 630 630    
 
说明:1.住宿费1000元,除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是4500元/学年外,其它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新旧高职专业核对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28号)的通知精神,原药物制剂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30305)调整为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90202)。3.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药品生产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14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一)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三、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旅游管理 前厅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酒店职业英语、调酒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收银员、秘书(涉外)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商品营业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药品生产技术 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生化药品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机装配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加工中心、钳工、镗工、铣工、车工、刨工、磨工、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电子、机械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护理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口腔修复工、中医刮痧师、妇幼保健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康复治疗技术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口腔修复工、中医刮痧师、妇幼保健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6日前。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用IE浏览器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qypt.com.cn,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系统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视作报名不成功。
二、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好。(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确认)。
(一)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资格审查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线打印,毕业学校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及盖章);
(二)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必须填写由广东省招办统一编制的14位中考考生号,网上填完表后在线打印,并且须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三)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承诺书后,方可在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技能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中职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页,并在姓名旁做好标记);
(五)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六)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七)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在考试时验证原件)。
(八)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条件详见有关文件,此类考生必须参加今年12月份的2017年高考报名,成功报名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有学校盖章的高考报名回执寄送到我院招办);
三、中职学校或考生必须在5月18日前将上述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复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四、5月23日考生凭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自行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6-29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12月根据学院招办通知要求到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补交体检结果,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六、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选拔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考核工作分为专业理论认定与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
专业理论考核采用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由各对口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提交我院进行认定。对口中职学校必须在5月30日前提供5门与高职学段相对接的中职学段专业课程成绩。我院以各门课程总成绩为基础认定专业理论成绩。
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各中职学校按照不超过对口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人数选拔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
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制订,形成相关专业的转段选拔考核方案。
第十九条 考试大纲(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考试内容的基本原则是:重基础、重技能、重实用。
第二十条 其它
报考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二十一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1.专业技能考核时间:5月28-29日;
2.专业技能考核地点:对口中职学校。
第二十二条 录取审核备案
招生工作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二科考试累计总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免考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报考费用及收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 考试费用: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报考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 80元/生
药品生产技术 90元/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90元/生
护理 130元/生
康复治疗技术 130元/生
 
 
第二十八条 收费办法:技能考试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5月24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电邮到cwkluoaijing@163.com。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4400176030105300417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0763-3936966。
 
第九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  三二分段招生咨询Q群:231659648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http://www.qy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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